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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(第2页)

他们在追捕这两个印第安人!

马蹄声和喧哗声越来越大,戴维只能从木棚的门缝里看到乱糟糟的人影和晃动的火光,他不关心卢卡斯警长有没有抓住印第安人,只希望眼前这场混乱能赶紧过去,两边的人都最好别发现他在这里。

虽然戴维是个不虔诚的势利之徒,但因为他最近的遭遇,让上帝觉得混蛋也需要怜悯,所以几十个白人追捕两个印第安人的不平等战争的战场,最终还是渐渐远离了他藏身的木棚。

当火光和躁动的呼喊慢慢消失以后,戴维的肩膀才垮下来,就感觉一只弓着背的猫看到对面咆哮的恶犬走开时的样子。

但是身后的一声咳嗽立刻让戴维的全身又像是通电一般竖起毛来。

他情急之下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老板还拿着穿越铁证站着原地。

大概这个时候说自己是出来散步的有点侮辱老板的智商。戴维握了握拳头,先预演好一个亲切的笑容,才转过头来,对着吴挥了挥手,说:“嗨。”

你以为你是在跟女生第一次约会吗?吴的表情因为油灯灯光从下方射出来的缘故,简直称得上狰狞。

赶紧找点儿话来说吧,戴维尴尬地看着吴手里的那件T恤,嘿嘿地笑了两声:“那个,吴先生,我觉得你穿这件衣服有点大,不合身。”

吴没有回答,他盯着戴维,那眼神让戴维深刻地觉得自己选错了话题。也许该提醒他试试我那件,戴维尝试着再次开口。然而吴却看了看手里的衣服,开口说道:“它当然合身,因为它是我的衣服,我买的时候就试穿好了。”

他的意思是他是从那个穿越者手里买来的?他想说他并没谋害那个穿越者?戴维在一瞬间脑子还没有脱离自己的故事,但很快他意识到什么,猛地抬起头来,眼睛发亮地看着吴。

“……原力与你同在。”戴维用颤抖的声音说。

吴沉默了很久,缺乏表情的脸上竟然有点悲喜交加的红晕。

“我是……”中国人哽咽了一下,“我是你爸爸。”

两个穿越者紧紧握住对方的手,不约而同地流下了眼泪。

(下)

“跟你说吧,兄弟,哎,这事儿都不好开口,倒霉透了,简直倒霉透了。我叫吴有金,有金你懂吗?就是很多很多钱的意思。我知道这名字俗气了点,不过我爸爸的确是很想我成为一个有钱人。我的故乡在中国浙江省杭州市,你没听说过?淘宝网呢?啊,对,只要懂互联网的人都听说过,很好用的,你也该试试……马云你知道吧?他去纽约敲过钟。嗯,扯远了,总之,我爸爸的确让我收到很好的教育,可我偏偏喜欢物理学,这就是命运……后来我考入清华大学,专业是理论物理,我读到研究生,对粒子物理和场论感兴趣。是啊,哈哈,很多人都说这专业听起来像书呆子,但我其实爱好很多的,我喜欢机械,也喜欢武术——对,对,就是你知道的功夫。没有了, 我没有那么厉害,武术重要的是强身健体。哎,又扯远了。反正我就是这样一个并不特别的人,我去年,啊,天啊,我说错了,是我穿越前的一年,那是2012年,世界毁灭年啊!我的世界的确是毁灭了……我那年得到一个很好的机会,是作为交换生到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习一年。准备了好几个月,我在第二年来到美国。我原本很喜欢这里的……真的,虽然你们这儿很多人都有枪,但我还没有遇到用枪指着我的。我喜欢迪士尼,我喜欢星球大战,我喜欢好莱坞和百老汇,还有同学们,虽然有点蠢——对不起,他们人很好,但不能不说有时候真都点,嗯,有点缺心眼儿。我以为这一年我会过得很顺利的,但是……啊,请原谅,我的鼻子发酸,让我冷静一会儿,每次我回忆这个事情都忍不住伤心落泪。是的,但我回想起来还是觉得太不可思议了。我记得那是2013年的5月,我和几个朋友去了迈阿密玩,我躺在沙滩上晒太阳,看那些比基尼美女,我就闭着眼睛睡了一会儿,就一会儿,比抽支烟的时间还要短!要是我知道会遭这个罪,我死也不会闭眼的,我会拿胶水把眼皮都粘起来!但我还是睡了,我觉得睡着以后越来越热,接着醒过来。我的老天爷啊,一只蜥蜴就这么大摇大摆地从我脸旁爬过去。就眼睛一闭一睁,这个世界都变了。我以为是做梦,以为有人设计了一个整蛊游戏来对付我,我开始怒气冲冲,就想找个人打架,可在光秃秃的戈壁中,除了蝎子、蜥蜴、蛇这些玩意儿,我连个会喘气的都没见到。我走得快要脱水了,终于看到了一群人在打架……哎,可不是闹着玩,不是白人打红番,是红番打红番,一群印第安人在玩人类自古以来的游戏——努力砍死对方。也许是两个部落吧,反正我是一个都不认识的,就看见他们都插着羽毛,穿着皮裤和鞋,还涂着乱七八糟的颜色。我以为走到片场了,那叫一个高兴。我连滚带爬地跑过去,还脱下衣服在头顶挥舞,发出欢呼……是吗?你也以为是拍电影?看来那是正常人的思维。现在想起来虽然不能说错,可我真他妈蠢啊——请原谅我说了脏话。你见过两只狗打架吗?啊?你去劝架,它们就会转过头来一起咬你。我冲出去了,当了一个活靶子,你没见过那些印第安人的表情,我这辈子都难忘。他们盯着我,足足看了一分钟,我想他们是被惊呆了。当他们向我跑过来的时候,我还以为他们是来帮忙的。但有一把短刀向着我扔过来,直接插进了我面前的沙地里。我这才发现他们是认真的,要吓死了,转身又开始狂奔。哎,兄弟,我简直不想说,我这辈子从来没有跑得那么快,但那些印第安人就像羚羊一样矫健,我头也不敢回看,就能听到他们哇啦哇啦的声音,还有一些箭跑得比我还快。是的,我被抓住,这还用说吗?但当他们发现我不是任何一边儿的,就对我毫无兴趣了,他们还有杀死对方这么重要的事儿呢。他们把我捆起来,就像捆一只鸡,丢在一边打算做为胜利者的奖品。我像一条毛毛虫一样挪动着身体,就希望别有任何刀啊,箭头啊之类的东西落到我身上。最后是血狼那边赢了。血狼,没错,是叫这个名字的。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,他原本打算把我带到他的地盘去,但我尽力地向他表示我宁愿在这里呆着。他们当时剩下的人不太多,而且筋疲力尽,对于我赖在地上了策略也懒得再费力解决,所以他们决定把我丢在戈壁上当一条晒干的咸鱼。我的眼泪和汗水都被晒干了,大概有五分熟的时候,老卢克路过了。他运了一些棺材到卡森城,刚好发现我躺在沙漠中,他原本以为我需要一具,但我还在喘气。于是我来到了洛德镇,在晒伤的皮脱了一层之后,成了老卢克的徒弟,这样他喝醉的时候也能有人帮他干活。再后来他喝酒喝死了,我就有了这个铺子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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